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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西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会在拉萨召开。会议提出,力争在9月份颁发我国首批藏文不动产权证书,年底前实现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7个地(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停旧发新”。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坚参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自治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快推进,落地见效。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吃透相关法规文件精神,明确总体目标,准确把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点难点,紧紧围绕机构、簿册、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方便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为实现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就加快推进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出部署:一要加快推进职责机构整合。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各地(市)、县(区)要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职责机构整合,确保年底实现7地(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停旧发新”。二要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制度引领登记事务工作,合理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窗口设置,确保工作有效开展。三要做好工作衔接。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将相关资料移交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确保登记资料的唯一性、统一性、合法性。四要大力推进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市县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西藏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顺利颁发,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头引领作用。五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保障措施和工作经费,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六要强化督促指导。通过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对工作不积极、进展不明显的,严肃追责问责。七要注重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