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厅下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就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求,切实抓好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足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力保障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要围绕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的指导监督,强化规范制度和标准建设;坚决压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系统内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高风险煤矿“体检”会诊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
通知进一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安排部署,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行动全过程。对存在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勘查开采等行为不整改的,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整治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交,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