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强化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释放政策红利,助推我省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整治,整体推进“一治理四整治一绿化”工程,即乡村国土空间治理、农用地综合整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整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乡村国土绿化美化等,探索农村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一批国土综合整治示范村镇,着力解决乡村地区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七项支持政策。一是充分释放“两项指标”政策红利。允许通过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优先调剂使用。二是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确需对整治区内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可按规定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三是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强调耕地保护,明确整治后耕地面积至少增加5%。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增加面积不少于整治区涉及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四是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整治产生的相关土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建设,节余部分可用于城镇建设和调剂使用。五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拿出部分指标进行交易,收益用于项目奖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挖掘项目内在收益,为项目实施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对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整治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六是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建立省级奖补机制,基础奖补体现任务规模,差异奖补体现建设质量;鼓励多复垦,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30%奖励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和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七是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对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集体组织当地农民施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项目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折算成村集体股权,构建长效保障机制。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统筹,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宣传示范。采取自下而上自主申报、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项目,择优开展。坚持市县主体,简化审批,项目立项、规划、实施原则上均由市县负责,充分发挥基层创造性和积极性。《意见》出台,将充分发挥国土综合整治平台抓手作用,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有力服务湖北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