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晋城市政府发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今年70%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市、县两级组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并选择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村先行开展交易。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晋城市辖6个县(市、区)、84个乡镇2199个行政村(社区),农业人口172万,耕地面积283.38万亩。2018年,该市出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快。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完成清产核资的村共计2065个,占应开展村庄数量的93.9%;已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的村有2125个,占应开展村庄数量的96.6%;城区已全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县沁水县也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经山西省政府推荐,晋城市被确定为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
试点任务主要为,按期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8项。
其中,在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方面,要求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试点还提出,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土地营运、实体带动、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发展模式,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资源丰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挖掘土地、山林、水面、自然和人文景观等潜力,采取集中开发或联合开发、租赁承包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城中村、城郊村及已经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屋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等相应产业;大中型企业周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企业联合等方式创办小型加工企业或仓储、运输等服务业;农业特色产业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立足当地产业,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服务组织,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村民外出务工多、就业率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开展承包地连片整理,发展规模经济、专业经营。
此次整市试点强调,市、县两级组建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电子交易网络平台,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