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确保成果真实,如期提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安徽厅指出,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全面、细致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核实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级验收。对《通知》列举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编制整改方案,开展整改补划工作。要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非耕地和非可调整地类不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有序规范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标注实际利用情况和管理信息。
安徽厅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属于自然资源部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方案比选阶段,建设单位要将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方案优选的重要指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优化服务,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要按照“补足补优”的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进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按项目编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占用和补划必须在县域内平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义务,不得随意转嫁。到期未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限期整改,并录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予以惩戒。
安徽厅强调,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保护,统筹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强化耕地后备资源中未利用地的保护。探索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由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向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转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要主动与本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深入研究,科学测算本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及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需求。要逐级分解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目标任务,确保8月15日前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全部汇交到两部。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