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发文要求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强化乡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乡村。到2020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水土流失率降低到8%以下。
在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方面,福建强调,要落实“留白、留绿、留旧、留文、留魂”要求,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确定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村庄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衔接,分批次开展村庄规划修编,同步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到2020年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村庄规划要划定农民建房用地范围,同步落实新增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要注重推进乡村建设、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乡村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历史建筑、文物古迹、民族民俗等独特风貌和人文气质。同时,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单位、镇村干部培训,落实“多规合一”、规划执行刚性等规定和政策。
在强化乡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福建要求,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清洁土壤”工程,规范和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强化重点海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岸线资源保护与优化利用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水土流失率降低到8%以下。实施“三个百千”绿化美化行动,加快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领先。加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