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细则》,部署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深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
芜湖市要求,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芜湖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为统一协调推进机构,推进实施自然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改革和农业等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突出重点、相对平衡”,以粮食生产大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为重点,合理安排“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采取“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建管模式。在建设资金方面,要足额拨付国家补助资金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全面落实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各项涉农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在建后管护方面,要严格落实管护主体责任,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优化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工程,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建后监管,严防边整治边撂荒,严禁整治后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县区政府落实管护经费,设立项目后期管护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设施维护和耕地质量提升,引导通过与周边土地整合,落实承包,组织耕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芜湖市强调,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旱改水”)试点。县区政府是旱改水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实施的旱改水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在200亩以上和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未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大多数农民同意的,不得强行实施;不得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将不适宜改造的旱地强行改造为水田。经验收备案确认的耕地(水田)市级统一收储,收储资金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缴纳的耕地占补平衡费用中安排。
芜湖市明确,鼓励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优化耕地耕作层剥离时序,尽量与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无缝对接。
芜湖市同时要求,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耕地休养生息。积极转变补充耕地方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从严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对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不得将已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加强耕地轮作休耕管理,对轮作休耕人为撂荒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变。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