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监测预警,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意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分别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生态资源进行管控。水资源方面,将建立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土地资源方面,将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实行城镇建设用地零增长,对耕地、草原资源超载地区,研究实施轮作休耕、禁牧休牧制度;环境资源方面,将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生态资源方面,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区产业准入正面清单,对生态超载地区必要时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
此外,四川省将依托各市(州)数字城市和省地理空间大数据中心,整合有关部门相关单项评价监测预警系统,搭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智能分析和动态可视化平台,并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预警提醒,对限制性措施落实不力、资源环境持续恶化地区的政府和企业等,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依据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的规模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