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工作,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据了解,山东各地现行的基准地价基准日是2016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将到更新期限。山东厅要求,2019年初全省各市县都要全面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务必于2019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更新成果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2019年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验收并公布实施。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2019年全省17个设区市市本级都要依据《标定地价规程》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和公示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开展。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