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办印发《漳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市政府将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年底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仍然较大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处置工作不力,处置进度缓慢的个别地方,将给予暂停经营性出让用地方案审批。
《方案》明确了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的闲置土地的处置,年底前对2015年之前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须达到20%以上,并完成中央巡视发现的65宗3655.2亩闲置土地的处置。
《方案》要求,核实2015年前获批准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征地和供地情况,全面查清未供土地的位置、分布、面积、规划用途、未供原因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拟定处置方案。对照闲置土地项目清单,逐宗调查分析,区别情况分类处置,确保按时完成处置工作。
《通知》明确,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对尚未完成处置的闲置土地,抓紧调查取证和分类处置,实行宗地销号管理,处置一宗,销号一宗,确保处置到位;对批而未供土地,逐一上图建库,并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实行批次销号管理。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