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出台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武汉市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黄石市大冶市、铁山区,荆州市洪湖市,黄冈市麻城市,荆门市钟祥市、沙洋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仙桃市,神农架林区12个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县市区先行先试,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经验模式,力争建成一批示范乡村。
根据方案,此次试点内容包括:一是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及实现形式。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着力解决宅基地所有权虚化问题。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布局、占地标准、村容村貌、文化传承、环境保护、资格认定、流转使用等方面权责作用显化问题,提出健全和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措施建议。二是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认定及管理。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内涵、认定主体、认证程序、确权方式、权能作用等。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保留、注销、恢复等管理办法。三是适度放活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使用权方式及途径。探索放活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对象、用途、年限、方式、担保及收益分配机制等。掌握现状、总结模式,并提出防范化解宅基地和闲置房屋使用权市场风险的建议、办法。
方案要求,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或由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后,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物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各试点市县也要探索研究解决办法。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