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天津市将实施最严格的海洋保护政策,到2020年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保有率不低于5%;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本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减少。
《方案》明确,坚决禁止填海造地,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增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用海项目。积极稳妥处理好未确权围填海资源利用问题。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强调,坚决保护自然岸线,制定自然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管控年度计划。严禁在现有自然岸线从事可能改变自然岸线属性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提高沿海防护功能。
《方案》要求,制定实施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依法拆除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堤。积极推进南港工业区生态湿地公园、中新天津生态城遗鸥公园一期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北大港湿地保护区保护和修复等工作。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