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年对门头沟、昌平、平谷、怀柔、延庆、密云6个区实施山区农民搬迁工程,共涉及40个乡镇120个行政村,1.2万户2.7万人。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4400户1.25万人,生存条件恶劣地区7600户1.45万人。
据了解,2004年以来,北京先后实施了三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但仍有一些农民居住在地灾易发区、受洪水威胁地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山区生态质量和水平,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实现山区农民安居乐业,北京决定实施新一轮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按照《意见》,新一轮搬迁要求科学合理选址,实行“先建后拆”,解决搬迁建设用地指标难题。对地灾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实行“边建边办”用地手续。探索完善跨区域搬迁新模式,通过土地置换、资金平衡、土地资源股权分配等方式,为搬迁村提供安全新址。搬迁新村建设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减少新村占地,增加绿化用地,改善搬迁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搬迁村生态环境质量。新村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由所在区政府自行优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对搬迁新址进行地质勘查、地灾危险性评估、水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新址安全。
《意见》明确,搬迁工程资金采取市、区政府补贴一部分、部门集成一部分、社会有序投资一部分、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一部分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措。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