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全力支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措施的通知,从安置区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灾防治项目安排以及节余指标使用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政策,并明确在贫困地区开发旅游、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长期租用集体土地的,集体和农民共享资源收益。
通知提出,全面保障脱贫攻坚搬迁集中安置区住宅用地及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和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列入全市脱贫攻坚计划的移民安置项目,且当年内必须建成的,实行先用地后报批;符合规划、要件齐全、符合用地报批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通知明确,对脱贫攻坚移民集中安置区周边耕地较为集中且涉及地质灾害防治的,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和地灾防治项目;贫困地区增减挂钩实行应保尽保,简化立项程序,专人指导项目申报;鼓励社会资金助推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推动获得更多节余指标;允许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用于贫困县内的占补平衡,积极推进贫困县利用低效园地、未利用地、残次林地开发耕地,支持利用贫困村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土地开发精准扶贫,指标转让纯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贫困地区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拆迁完成后,先行使用部分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流转使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涉农龙头企业,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用地,设施农用地和配套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龙头企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按面积折成股份,入股企业经营,共享土地经营收益;分散安置的异地搬迁户,在新申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法律规定、原宅基地退还的前提下,可以跨村申请宅基地。
通知确定,为脱贫攻坚筹措资金,增减挂节余指标收益由县区统一管理,按照“钱随人走、同等受益”的原则分配和使用,增减挂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贫困地区。在贫困地区开发旅游、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长期租用集体土地的,集体和农民共享资源收益。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区和脱贫攻坚区等地划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申报时优先安排,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在贫困地区开展地质遗迹和地学旅游资源摸底调查,支持申报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开展地质文化村镇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助推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