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要立即制止违法建设及租赁行为,迅速依法依规查处,坚决从速整改,坚决彻底取缔。
近年来,河北一些地方出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农业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
通知明确,“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通知提醒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大棚房”,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