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8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意见》提出,全省每个湖泊都要设立湖长,各湖泊所在的市、县、乡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省内主要湖泊、跨省重要湖泊设立省级湖长,分别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跨市级行政区的湖泊均设立省级湖长,分别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设立市级湖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地的县、乡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分别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湖泊管理治理保护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湖泊水环境;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在湖泊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实行湖泊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