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加强土地储备、规范土地供应等内容。
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方面,广州市明确:一是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在商品住宅出让中除竞配保障性住宅和拆迁安置房外,增加“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二是取消最高限价控制在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145%以内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
广州市要求,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开工建设。同时,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为加大闲置土地管控力度,广州市强调,因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和政府原因交错影响、且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影响时间满1年的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需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以公开和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按出让合同总价款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按划拨时点评估的划拨用地市场价格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