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方案》提出,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1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042万亩;新增湿地面积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43%以上。
《方案》要求,要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纳入湿地名录的湿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明晰“四至边界”,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