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今年起的5年内,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意见》对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选址条件、申报主体、运营模式及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集体租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
根据《意见》,北京市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包括四种模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四是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据悉,目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供地任务。(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