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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相继出台《青海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逐步扩大试点对全省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点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水、森林、草原资源等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
据了解,今年青海省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范围扩大到一个州八个县,对其主要领导进行审计。重点对2014~2016年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及资金使用情况、世界银行贷款西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预算执行、政府重大投资等专项审计中,将持续关注生态政策落实、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生态项目实施等情况,追责生态项目进展缓慢、挤占挪用和套取生态资金、工程监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督促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青海省紧跟重要生态领域、重大生态工程和重点生态资金,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南北山绿化办水利工程、青海东部地区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纳入审计重点。(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